
关于调整部分干部任职的通知
责任编辑: 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12-30 13:20:51
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任命:
王永涛同志为中心区供水公司经理;
谷小永同志主持初村供水公司工作;
王刚同志为排水公司经理;
孙海涛同志主持水务稽查大队工作;
隋利湖同志为水务投资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厂长;
张海涛同志为水务投资公司崮山污水处理厂厂长;
卢宁同志为集团办公室副主任;
丁杉同志为后勤保障部副部长、资产管理科科长;
陶伟同志为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。
因机构、任职调整以及达到干部任职年龄等:
于守兴同志不再担任中心区供水公司经理职务;
王永涛同志不再担任集团办公室主任职务;
谷小永同志不再担任高区供水公司副经理(正厂级)职务;
李华玉同志不再担任初村供水公司经理职务;
刘险峰同志不再担任米山源水厂厂长职务;
胥智军同志不再担任水表检定中心主任职务;
隋利湖同志不再担任排水公司经理职务;
俞晓霞同志不再担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;
杨贤才同志不再担任水利投资公司副经理(正厂级)职务;
梁衷华同志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运行部部长、经区污水处理厂厂长职务;
张海涛同志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厂长职务;
卢宁同志不再担任集团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;
孙国娟同志不再担任财务部副经理职务;
杨芳同志不再担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、办公室主任职务;
陶伟同志不再担任经区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;
张青同志不再担任初村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;
丁杉同志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综合部副部长职务。
参股企业干部调离岗位或达到任职年龄的,参照以上情形免去相应职务。
达到正式退休年龄人员,办理退休手续后,原任职务自然免去。
中共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
2024年12月24日